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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易案例解读:工程造价结算未完成,不得将该暂估数作为工程款依据

2022-01-18 16:38:00 来源: 资质易

这期案例介绍主要的关注点在三个方面:拖欠工程款的前提依据,窝工费的认定以及工程工期纠纷,废话不多说,资质易现在跟大家说说案件的基本情形吧!

  原告:xxx装饰设计公司

  被告:xxx科技公司

  案件情况:装饰设计工程承包XXX装饰工程合同约定,被告付至各单体项目内装或外装工程装饰部分合同价款的60%后,如该单体项目内装或外装工程价格为概算价格,必须另订立转清单的补充协议后,方可支付后续款项。但是该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部分工程款仍然没有支付,故此原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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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件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窝工费用以及工程款利息。

  被告则称:

  1、原告要求支付的工程款结算数据只是暂估数,不能作为工程款依据,且该工程至今尚未结算,因此原告诉请的结算工程款没有法律依据。

  2、因原告方面原因,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可以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更无需向原告支付任何利息,

  3、关于窝工费用,原告主张的窝工费用及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属于工程索赔范畴。据合同约定,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提出窝工索赔事项,且已经超出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年期限,因此,原告主张的该索赔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呢?

  1、工程款支付问题,法院认为现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由被告使用,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故对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予以支持。但是由于原告、被告一直没有完成工程造价的结算,故对原告要求按照合同载明金额进行支付工程款,不予支持。

  2、工程款利息问题,法院认为原、被告一直没有完成工程造价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尚未达到付款条件,故原告请求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3、窝工费用问题,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被告原因导致窝工及窝工具体费用,故法院对诉请不予支持。

  在这期案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就是,对工程造价的结算。只有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那么法院才会对工程款利息部分予以支持,且如果工程存在窝工费用,则一定要及时在期限内上报,且保存好证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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