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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应录入“四库一平台”!该地明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要求

2021-06-26 06:58:04 来源: 资质易

导读

● 自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2020年12月24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分别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同时在2020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了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

● 在2021年3月5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自文件发布后审批权下方地区的省份都在不同时间发布了关于资质审查的要求,近期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有关要求的通知》并要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申报业绩应在“四库一平台”中录入升级所需的代表工程业绩。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B级,可受理进入审核;业绩不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A级,可受理进入审核。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一级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指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在“四库一平台”中录入升级所需的代表工程业绩
三、升级所需代表工程业绩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B级,可受理进入审核;业绩不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A级,可受理进入审核。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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